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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形资产折旧年限
无形资产折旧年限
不得低于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此外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等。
即除了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也就是其摊销年限可以低于10年。
-1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应根据其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收益进行计算。无形资产折旧年限在3至10年之间。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没有实物形态但具有一定价值的资产,如商标、专利、版权、软件等。这些资产的使用期限通常较长,但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按照一定年限进行折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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