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本文目录一览: 1、个人独资公司需要交什么税 个人独资公司需要交什么税 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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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应收账款-国外-XX公司”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结汇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国外-XX公司”账户。根据汇率变动,可能还需借记或贷记“汇兑损益”账户。
企业进行进出口货物记账时,需遵循一定的会计处理规则。对于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需根据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按照增值税额和货物价款,借记“材料***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不用计算应交的消费税了。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的时候交了消费税的话,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个人理解,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进行处理,即:在企业内销的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中抵扣。
购进出口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征退税差额)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相关基本会计处理如下:销售、开具***,包括增值税专用***、普通***。购进货物等,取得增值税专用***或其他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依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如果经计算,当月增值税为留抵税额而无需交纳的,则无需编制会计分录。次月交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的这份通知,主要聚焦于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以下是关于该通知的 通知概述 该通知旨在明确和规范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退返及管理办法。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这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指导,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出口业务的合规运行。
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文件,主要针对出口企业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该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如出售应税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开具专用***,同时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等,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总之,对于出口退税率为零且征税率不为零的货物,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进行视同内销处理,确保税务合规。这一处理过程不仅涉及增值税的缴纳,还可能影响到其他税种的计算和申报,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海关申报的准确性。
年7月9日起,对于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应将其视同内销处理。具体操作步骤为:首先,将出口所得收入记录为主营业务收入,此时不应考虑可获得的退税款。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这部分收入,并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退税率为0,即不退税,要补交征退税差,实际上和内销结果不一样,账务处理也不同。例如:出口某种商品,FOB价值10000元。
然而,当退税率是零但有征税率时,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取决于码库中的商品标识。如果标识为“1”,表示该商品属于不予退免税商品,即使出口,也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征税。如果标识为“2”,则表示该商品属于出口免税商品,出口时可享受免税政策,但不退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视同内销征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法律分析】: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账务处理办法: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即法定类征税,因为违反政策规定改为征税的,也就是惩罚性征税。原本是享有退税或者免税优惠的,但因满足不了退税或者免税,而改为征税的类型。
第一条第三点第二款: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特殊区域应该是指以上区域。
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 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特殊区域外的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分别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对于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具体情形包括: 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
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等,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出口企业如为外贸企业,购进的旧设备直接出口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应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第5条第2款规定的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计算退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对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如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退(免)税的货物,这些货物将按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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